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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利建设事业超越式发展特点分析

 
来源:新疆水利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度,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一直是新疆水利人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和紧迫现实任务。2015年,中央下达新疆水利建设投资计划123.68亿元,其中中央投入水利建设资金约70亿元,比2014年中央投入增加70.70%,水利投资规模和工程建设任务在新疆水利建设史上尚属首次。 一年来,新疆水利人紧密团结协作,落实责任,克服了有效施工期短、维稳任务重等多种困难,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创造了新疆水利建设新效率。2015年,新疆共完成水利投资121亿元,占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的98.10%。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新疆水利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水利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专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大部分地州县市相应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机构的成立,为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2015年初,水利部及时组织召开了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全国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2015年3月,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矫勇专程来新疆检查指导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深刻阐明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原因,明确提出水利工程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针对性措施,为新疆加快水利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以水利部的会议和检查指导为契机,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2015年4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召开高层次的加快推进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白志杰等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钱智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对推进新疆水利工程建设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并明确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绩效考核指标,为加快推进新疆水利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新疆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明确了建设责任主体,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同时要求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支持帮助项目法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为了顺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法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与所属县(市)人民政府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新疆水利厅厅长与分管厅领导及相关处室签订了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分片包干目标责任书,大部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实行了负责人分片包干制度。 为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新疆水利厅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各地州及所辖县市、各项目法人也都制订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编制实施方案,将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了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财政、水利、移民、环保、公安、国土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水利工程建设“厅际联系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进度,为加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协调解决制约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缓慢、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滞后、火工材料管控等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进度问题,为强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保障。 新疆水利厅结合实际建立了建设进度通报制和约谈制,对各地州市完成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和进度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投资计划和进度完成情况好的地州县市,在水利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建设进度排名滞后的地州县市的相关责任人及项目法人进行约谈,年底对各地和各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一地一单”或“一项目一单”方式向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年度考核建议。同时,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实行旬、月调度制度,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重大水利工程实行月调度;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严重滞后的项目,实行旬调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度。 新疆水利厅将简政放权、简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当作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研究取消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备案,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等程序,变事前控制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地方管理负责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简化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将原来由地州市、流域机构、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逐级审查“串联式”改为三级联合会审的“并联式”。这些简政放权措施的实施,进一步节省了时间、人力和财力,大大提高了建设管理工作效率,有效加快了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居历史最大。根据中央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安排,需要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约50多亿元,地方配套投资规模较大,但自治区财力有限,落实配套资金的压力很大。落实好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是影响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积极与发改、财政沟通协调,在尽可能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过桥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政策,多措并举,及时解决了一批水利工程建设的配套资金问题,有力地保障了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2015年,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共利用过桥贷款14.70亿元,利用专项建设基金35.90亿元。 新疆水利厅高度重视督促协调工作,一方面,自治区水利厅分管负责人和职能处室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业务内工程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另一方面,按照水利厅领导和职能分片包干机制,加强对包干片区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凡是在分管业务和包干片区需要明确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问题和督促加快进度的关键节点,水利厅领导带领职能处室人员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协调、检查和指导水利建设工作。 2015年,水利厅每位负责人先后深入包干片区3~4次,地州市和县(市)两级水利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督促协调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新疆水利厅强化质量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促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自治区、地、县三级质量监督格局,强化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管职责。全面推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和施工图审查制度,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加强对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水利工程政府验收的指导,督促各地在水利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及未进行水保、环保、移民安置等专项验收的工程不组织竣工验收,严把工程验收质量关。对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开展质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大、涉及面广、管理层级多、廉政风险大的特点,新疆水利厅把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防范水利工程建设廉政风险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深入排查水利建设中的廉政风险,加强对规划设计审查、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稽察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开展项目稽察、工作稽察和专项稽察工作,对稽察中发现的违规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进行严肃查处,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从业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库,对790多家单位24000名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入库登记,公开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失信惩戒奠定了基础。通过综合施策,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 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传承2015年新疆水利工程建设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落实建设主体目标责任,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环节中各项工作,对发挥水利对新疆经济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新疆水利 网址: http://xjsl.400nongye.com/lunwen/itemid-12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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